一直以来,区生态环㊣境局严守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执法行动,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为美丽海淀建设筑牢水生态环境根基。
为警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其遵法守法㊣的意识,充分展现水污染领✅域监管执法的决心和力度,特发布近期水污染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守法排污,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溯源调查排污情况供应链电商,查明河道附近某企业正将未经沉淀处置的地下水和施工降水通过雨水管网抽排至河道,我局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根源性阻止污水继续流入河道,随后开展水质采样监测并协同相关单位开展河道污染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水质污染现状,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